新黄河客户端从信用河北官网获悉,2023年3月27日,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赵市监处罚﹝2023﹞5号),指向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2023年2月17日,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执法人员高硕、石晓鹏对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2年3月6日前办理叉车使用登记。2022年3月8日行政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未办理叉车使用登记。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天眼查APP显示,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安海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908.1295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908.1277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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