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吉奥纳涂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水性涂饰剂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位于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凤巢工业园江西吉奥纳涂饰化工有限公司预留用地内,属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以丙烯酸丁酯BA、丙烯酸乙酯EA、丙烯酸甲酯MA、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叔丁基过氧化氢、丙烯腈、丙烯酸、衣康酸、N-羟甲基丙烯酰胺、十二烷基硫酸钠、过硫酸铵ASP、过硫酸钠为主要原料,通过制备预乳液、制备单体液、制备引发剂、聚合反应、检测、过滤、包装等工序生产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以脂肪酸、苯酐、苯甲酸、、乙二醇、二甲苯、2,2-二羟甲基丙酸、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三乙胺为主要原料,通过预聚、扩链、乳化、过滤、包装等工序生产水性聚氨酯树脂乳液;以涂料用、乙二醇单丁醚醋酸酯-BX、醋酸异辛酯-EX为原料,通过投料、溶解、乳化、检测、过滤、包装等工序生产水性乳液;以渗透剂、二氧化硅、蜡粉、消泡剂、丙烯酸树脂乳液、蜡乳液、增稠剂为主要原料,通过投料、分散研磨、搅拌与调节粘度、过滤、包装等工序生产水性综合树脂乳液;以渗透剂、二氧化硅、防腐剂、聚氨酯树脂乳液、树脂、增稠剂、丙烯酸树脂微球、消泡剂为主要原料,通过投料、分散、搅拌和调节粘度、过滤、包装等工序生产水性皮革补伤剂。项目产品方案:年产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1500t、水性聚氨酯树脂乳液1500t、水性乳液500t、水性综合树脂乳液700t、水性皮革补伤剂800t。
扩建项目下料工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集气管道收集的搅拌釜、反应釜、乳化釜等工艺废气一并采用废气焚烧净化装置处置,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通过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排放;扩建项目投料粉尘通过人孔半密闭+加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罐区废气经过在储罐呼吸口接管入无动力活性炭装置,净化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原料及成品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提高集气罩收集效率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3中的较严排放限值,TVOC、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腈、丙烯酸、二甲苯和甲苯二异氰酸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规定的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较严排放限值,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31571- 2015)表4标准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规定的限值要求,二甲苯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TVOC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扩建项目产生的反渗透水与焚烧装置冷凝水直接排入污水官网,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与现有项目的废水一并排入万年凤巢工业园区石镇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磁力泵、反应釜、溶解釜、真空泵等生产设备。应优化项目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袋废品回收处置,反渗透废树脂膜由设备供应商负责更换回收处置;残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3生产车间周边100m、储罐区周边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主办: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承办: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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